剛剛去7-11買東西,回來發現我的發票桶已經滿了,順便整理了一下,發現我桶子裡居然有93年5月的發票,該死的漏網之魚,還好你沒中兩百萬,哈。

不過,印象中似乎小時候快國中時才開始有對發票的習慣,但究竟發票是何時開始執行的,所以我又去Google了,但似乎查不到,於是我找了「知識+」,找到答案嚕。

一九五○年十二月十二日,基於公平稅賦原則,省府財政廳長任顯群研擬出「台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辦法」及「台灣省統一發票給獎暫行辦法」,並在一九五一年元旦開始實施。藉由民眾中獎預期,要求開立發票,達到防止商家漏稅,增加國庫稅收。

不知道你對發票的回憶是什麼呢?我中獎的次數,五根手指數得出來,中最多的一次也才1000大洋,但請客似乎就請掉2、3000,感覺很不划算。

而且每次都要對上數百張的發票,感覺非常累人,隨著後續網路進步,大家也都越來越會寫程式,開始有人寫對發票的程式,但得要先輸入每張發票的號碼,感覺是蠻呆的一件事。

大概這五年來吧,捐發票的名目越來越多,可以救人的箱子也越來越多,大家都開始在裡面投發票,所以沒人要收集了,也沒人要對獎了,也蠻少聽到旁邊的人有在對發票的,似乎這已經不是我這個年齡層該做的事了。

隨著弊案一件件的被挖出,扁政府的發票也浮上台面,這發票原來不是用來救人的,是用來銷帳的。有時想想,如果發票都能換現金,那該有多好。

不過綜觀學界、業界、公務人員、等各單位,有哪個地方沒有在用發票銷帳的,我不相信有哪個地方沒發生過用發票換現金的事件,這也是資本主義的悲哀之處。只要有發票,就代表你有發生消費? 我想這問題是出於人本善吧,但談到錢人總變得邪惡,不然社會就不會發生這麼多案件。

也許吧,人為財死、鳥為食亡,這道理似乎千古不變,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,所以我看我還是乖乖對發票吧。真不知道,還有沒有人在對發票,XD。

附帶一提,我七八月的發票爆多,幾乎都是77-80元間的,這都拜偉大的小叮噹所賜呀,害我的發票桶滿載,吐出一大堆發票,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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